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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开展广告活动 [打印本页]

作者: 江皋鸾鸟    时间: 2014-8-28 21:34
标题: 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开展广告活动
本帖最后由 江皋鸾鸟 于 2014-8-28 21:41 编辑

 
  首次提请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中对广告主体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增加专条规定未成年保护问题。

  草案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或者在针对未成年人的频率、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网络游戏、酒类广告。

  此外,草案还要求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增加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广告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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