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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惠安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fjchild001    时间: 2016-2-18 16:10
标题: 2015年惠安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5年度惠安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新任教师155名,其中,幼儿园教师20名,小学教师122名,中学教师10名,职业学校教师3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泉州市惠安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持有相应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幼儿园岗位的应具备幼儿教师资格;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应聘职业学校教师的,没有教师资格证书应聘者应于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将予以解聘)。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小学语文教师、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允许本县在岗的中师班毕业的顶编代课教师参加招聘考试,幼儿园岗位允许泉州市区域相关职业中专学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
  其中:本县在岗的中师班毕业的顶编代课教师参加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招聘的,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身体健康,未违反计生、综治规定,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即1974年3月15日以后出生);泉州地区职业中专学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参加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的,必须取得相应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上述两类人员的大专学历类别可不局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类别。
  2.符合招聘岗位各项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可直接参加专项公开招聘,并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予以考核聘用:(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如属非师范类的,必须是相关专业毕业且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2)2015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3.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要求的“师范类院校学历”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专业毕业生)。
  4.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 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5年3月15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
  此外,2015年3月15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6. 2015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
  三、报名
  应聘者根据招聘条件只能填报本专业1个具体岗位。
  (一)笔试人员报名办法
  教师招聘的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至4月5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即直接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eeafj.cn)”点击“教师招聘考试”图标,进入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及打印准考证。职校教师(属于委托考试)的应聘者应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注册、登陆、报名,所有步骤流程与新任中小学教师招考模块相同,但只能报考委托类招考计划。
  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如因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弄虚作假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二)免笔试人员专项招聘报名方法
  免笔试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3月23日~3月27日(正常工作时间),报名地点为惠安县教育局304室。报名时应携带规定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暂未发放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证明)、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暂不用提供)及其他相关证件。免笔试人员拟于3月30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优先聘用人员一旦确定,县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招聘岗位变动情况进行补充公告。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逾期未参加现场报名的,应与其他应聘人员参与网上报名和全省统一笔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县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及时通过网络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595-87387040、87394096。
  2.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4月8日~4月10日(正常工作时间)向惠安县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惠安教育信息网(http://www.huianedu.cn/)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惠安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只进行笔试,不组织面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并加分后,下同)即为考试总成绩。幼儿园、小学、中学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50分。
  2015年4月26日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统一笔试。笔试地点、考试大纲、笔试内容及笔试成绩等信息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的相关通知。其中,职校教师的笔试委托全省“教育综合知识”科目试卷进行考试,参加全省统一的网络报名和考试,并将该成绩作为唯一的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体检与考核
  (一)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及以上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低排序)。体检前,县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体检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以及毕业生学籍档案寄存证明等其他相关证件。其中,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报到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
  本县在岗的中师班毕业的顶编代课教师应提供现任教学校出示的身份证明、思想政治表现证明、连续任教证明,县级计生、综治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体检
  体检人选经资格复审后统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进入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因故自行放弃体检,由此造成岗位空缺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三)考核
  体检合格后,各岗位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如体检不合格或岗位志愿填报人数不足,则从服从调剂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中调剂。调剂按幼儿园、小学、中学和职校四类学校分别进行,调剂在同一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不愿服从调剂者,视为自行放弃。
  聘用单位选择完成后,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以及计生综治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惠安教育信息网(http://www.huianedu.cn/)及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新聘人员应在应聘单位服务满五年,方能申请调动或竞聘县城学校教师。
  (三)所有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档案关系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代理,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其中,本县在岗的中师班代课教师和泉州地区职业中专学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如聘用的,按工勤人员办理手续。
  (四)本次招聘的面试、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聘用公示等信息将在惠安教育信息网(http://www.huianedu.cn/)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92509。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惠安附件.docx (26.58 KB, 下载次数: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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