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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五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各项改革发展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围绕增加供给。整体布局学前教育资源。为解决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问题,各地正在组织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证学前教育资源网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幼儿园建设的盲目性和超豪华。一是根据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情况均衡布局。要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在县域范围内统一规划学前教育资源,切实改变城镇幼儿园由县级政府规划、农村幼儿园由乡镇政府规划的状况。要按照“谁开发谁配套”的原则在城镇小区建设幼儿园,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要在学前教育资源匮乏的乡镇和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建设幼儿园,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二是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现状统筹布局。在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学前教育资源明显不足、无证幼儿园较多的地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尽快规划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在居民集中居住地,要配套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学前教育资源较为充足的地区,要鼓励公办园和民办园错位发展,努力提供多元、特色的学前教育服务。三是根据未来适龄人口变化与流动趋势提前布局。据有关方面测算,今后几年我省出生人口数量将有所增长,去年我省幼儿园招生数比小学招生数多10万人,达到历史最高83万人。各地要认真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提早做好相应准备。同时,要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外地人口向本地流动的实际,加大流入地幼儿园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四是根据学前教育规律科学布局。发展学前教育必须遵循内在的教育规律。我国现行并经多次修订的《幼儿园建设标准》一直将幼儿园办园规模设定在6个~12个班左右,每班幼儿不超过35人。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公布的《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提出,幼儿园保育教育规模一般不超过12个班,农村地区可以根据生源状况适当降低规模。各地在规划布局时,要注意保持幼儿园规模适度,避免建设超大规模幼儿园,并严防出现超班额办园的现象。
二、围绕儿童成长,着力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提高质量作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来抓,牢固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育人观,推动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一是通过科学保教提高质量。要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坚持以儿童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形式,开展丰富多样、富有创意的学前教育活动,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要加强学前教育教科研工作,积极探索符合不同年龄层次、不同特点的儿童保教方法。要建立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加强对幼儿园活动常规管理和游戏活动安排的指导,严禁违背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小学化”教学行为。要积极推进家园合作的衔接教育,开展有效的家园共育主题活动,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二是通过强化师资提高质量。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教师是关键。要多途径补充合格幼儿教师,办好幼儿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扩大学前教育招生规模和免费幼儿师范生试点,加强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培训获得幼儿教师资格,真正把有爱心、懂幼教、高素质的教师充实到学前教育中来。要抓紧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对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和集体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事业编制教师配置政策。要把幼儿教师和保育人员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和继续教育规划,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着力提高保教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素养,坚决防止个别保教人员体罚甚至虐待幼儿的不当行为。要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等政策,不断增强幼儿教师的职业吸引力。三是通过加强管理提高质量。要落实幼儿园准人和年检制度,着手建立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对幼儿园的动态和实时监管。要健全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机构并充实力量,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和科学指导。要认真做好无证办园行为的分类治理工作,确保明年年底前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始终绷紧“安全第一”这根弦,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落实园所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涉及校车、活动设施、食品卫生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期,尤其要对幼儿园校车运营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和督导,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进行整改,确保幼儿上园安全。
三、围绕强化保障。切实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下发了我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明确了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和五大重点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一是完善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同时,要探索建立园舍建设维修、教师培训等经费长效管理办法,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完善民办幼儿园经费扶持机制。要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建立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制度,对低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予以支持,引导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要积极鼓励民办幼儿园创建省优质园,在申报、评估、认定等环节一视同仁,并结合实际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奖补。三是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要充分考虑社会不同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按照补偿成本、分类定价的原则,研究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备案程序,并严肃查处幼儿园乱收费等行为。
四、围绕促进公平。加快建立弱势群体学前教育援助体系。实践表明,学前教育具有较强的补偿功能,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家庭环境和先天缺陷给幼儿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保障后继教育的延续与成功。各地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缩小不同群体发展差距,逐步消除家庭贫困的代际传递,为每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公平的起跑线。一是建立资助制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我省已明确提出,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对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实施资助,平均资助面达10%。各地要按照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规范资助对象的遴选程序,做好受助儿童的信息管理工作,加强对资助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助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坚持“两为主”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普惠性幼儿园为主,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园。要鼓励幼儿园采取多种形式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努力满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特殊需求。三是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人园。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幼儿园接收学龄前残疾儿童,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要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安排配备符合学龄前残疾儿童特点的场所和设施,为残疾儿童提供保育教育和康复服务。(曹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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