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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制度] 幼儿园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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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23:3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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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班使用的财产、物资要分类编号,立册登记,由教师、保育员共同负责保管,每学期期初由本班教师、保育员与园财务管理组一起对班级财产进行全面清点登记一次,学期末再一同核对验收或回收仓库。

       二、各班级教师、保育员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在认真填写登记表格、签字后领用、借用物品,借用物品要如期归还,避免积压与浪费。

        三、严格做好三防(防盗、防火、防潮)工作,保证物品的安全、卫生、整洁,杜绝霉烂变质,做到手勤、脚勤。  

        四、 各班保管使用的财产、物资,非本班人员不得擅自拿用,特殊需要的可向该班的教师、保育员借用,定期归还,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五、 班务财产在使用期间有损坏、遗失,应向园财务管理组报告,属合理损耗的,准予注销并根据需要重新补发,登记入册,如无需要不补发;属不合理损耗的,当事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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