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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场地
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有固定、安全的园舍,设置在安全区域内;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0.5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和午睡室合用,则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少于生均2平方米;若两者分设,则活动室面积不得低于生均1.5平方米;每班或每一楼层有幼儿盥洗室,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儿童厕所骑槽2米以上或蹲位4个以上。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有必需的各类服务用房。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教职工厕所等;有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寄宿制幼儿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或适用的洗衣机)等。
(二)设施设备
5.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教具、玩具种类、数量能够基本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
6.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幼儿年龄特征的体育活动设施;投掷、跳绳、大小球类等小型器具人均2件以上。
7.能为教师提供基本的办公条件;全园拥有各类教育理论、教学参考书籍,达100册以上,幼儿教育杂志3种以上,有一定数量的音像资料及其它各类教学辅助资料,基本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幼儿图书生均3册以上。
(三)办园经费
8.办园经费来源合法稳定;日常生均教育经费开支达到150元/年以上,并逐年稳步增长。
9.教职工待遇有保障。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依法与在职非在编教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其工资不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非在编合格专任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幼儿园三级教师工资。
(四)人员配备
10.基本配齐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和工勤人员。平均每个班级配专任教师1.5名以上(或专任教师与幼儿的比例在1:15-1:18之间),保育员0.5名以上。寄宿制幼儿园(班)每班配备2名教师、2名保育员。
11.园长应具有中师或高中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省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12.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基本合理。5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3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所有合格的专任教师都有机会参加职称评定。
13.保健人员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5周岁以下、受过保育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二、园务管理
(五)行政常规管理
14.有正确的办园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坚持保教结合,为幼儿和家长服务;有一定办园水平,能得到家长、社会的认可。
15.幼儿园规模适宜,适当控制班额,小班不超过3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大班不超过40人。
16.坚持依法办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民办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任期制和负责制);组织机构精要;幼儿园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17.领导班子重视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园长每周带班或兼课时间合计不少于半日;园长每学期跟班观摩及指导教育活动不少于10次,业务副园长不少于30次。
(六)教职工队伍管理
18.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制度基本健全并落实;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和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教师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基本能正常开展。
(七)后勤与财务管理工作
19.物品管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财产造册,定期清点,账物相符;各种物品保存完好,使用率较高。
20.重视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各类文件、档案资料较为齐全,管理较为规范,查找方便。
21、财务制度健全。执行《会计法》的规定,核算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22.幼儿园应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等级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应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收费规范。
23.师生伙食帐目分开,每月幼儿伙食费盈亏不超过5%,每月向家长公布幼儿伙食账目;每学期向家长提供代管费使用清单。
24.不以开设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和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等为由收取费用;不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各种形式的赞助费。
三、安全卫生保健
(八)安全工作
25.重视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责任到人;按消防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取得消防合格证;园内各种建筑、设施设备均有安全防护措施,教育活动所提供的场地、材料、教玩具等均能确保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近1年内没有重大责任事故。
26.能够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幼儿掌握必要的自我防护知识和方法。
(九)卫生保健工作
27.幼儿园保健室备有常用设备、器械、药品;班级的卫生保健和消毒设备较为安全、卫生、齐备,使用率较高。
28.建立并执行健康检查、卫生消毒及卫生保健登记统计等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入园检查、定期体检、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等日常卫生保健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注意做好卫生保健档案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29.幼儿每年体检一次,受检率100%,预防接种率达100%;全园幼儿生长发育(主要指标包括:身高、体重、血色素)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达标率80%以上。
30.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每年进行体检;无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
31.能够根据时令及幼儿特点制订定量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
32.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验收制度,做好饮食卫生管理,达到“浙江省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C级以上;教职工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幼儿两餐间隔不少于3.5小时,按时开餐;不吃隔餐饭菜,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教育工作
(十)教育教学常规工作
33.严格贯彻执行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安排教学活动内容;不开设超越幼儿教育阶段的学科课程,没有小学化倾向;使用的教材经过省级以上教材审定部门审定。
34.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保证幼儿有充分的自主活动时间和休息(包括午睡)时间;保证幼儿每天(雨雪等天气条件下除外)2小时的户外活动,其中体育活动1小时以上。
35.幼儿园和班级的环境美观,富有童趣,有教育意义。
36.以游戏为幼儿基本的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种活动之中。游戏材料安全卫生、适宜幼儿使用,并有一定数量的师生自制教玩具及半成品游戏材料。
37.教师能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制定较规范、适宜的教育教学方案;能够规范地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38.教师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39.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组织幼儿参加民间组织的各类竞赛、评奖活动和幼儿集体参加的社会活动。
40.能够开展幼儿发展评估工作。通过观察和记录评价班级幼儿的发展情况,并运用评价信息改进工作。
41.大部分幼儿生活、卫生习惯较好,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愿意参加体育活动,动作发展较好;能够与人交谈,有一定的理解和表达能力;愿意参与各项活动,自信心较强,在活动中能与同伴友好相处;有好奇心,能够参与探究活动;愿意参加艺术活动,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能初步进行艺术表现活动。
(十一)教育改革与教科研工作
42.教研活动能够正常开展;教科研工作取得一定成果。
五、家长和社区工作
(十二)家长工作
43.家长工作开展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有总结。幼儿园与家庭经常联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家访、举行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活动。
(十三)社区工作
44.争取社区的支持,利用社区资源,为幼儿提供教育活动的场所、材料及其他资源和条件;能为社区提供一定的服务。
六、示范辐射作用
(十四)示范辐射作用
45.乡镇中心幼儿园有比较健全的辅导网络,负责指导本乡镇内各类幼儿园(班)或村教学点的业务工作,管理基本规范,指导有一定成效;通过统一的业务培训、集体教研、教学观摩等形式,努力做好本乡镇各类幼儿园(班)的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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