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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将24所原“福州市优质幼儿园”更名为“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fjchild    时间: 2012-6-24 01:06
标题: 关于将24所原“福州市优质幼儿园”更名为“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的通知
榕教幼〔2010〕1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幼儿园:
根据榕教幼[2008]12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福州市将取消“福州市优质幼儿园”、“福建省标准幼儿园”的称号,更名为“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 26所原“福州市优质幼儿园”在对新照标准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评估小组对其进行更名评估,福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26所幼儿园进行抽评,其中24所通过更名复评,2所不参加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一、24所原“福州市优质幼儿园”评估总分达80分以上同意更名为“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名单如下:
福州市小柳幼儿园、福州市教工幼儿园、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屏东幼儿园、融侨中心幼儿园、福州市宁化幼儿园、福州市南公幼儿园、福州市凤乐幼儿园、福州市上海新村幼儿园、金山小金星幼儿园、晋安区机关幼儿园、福州市浦下幼儿园、福州市洋下幼儿园、福州市王庄幼儿园、大名城小金星幼儿园、马尾区实验幼儿园、福清市机关幼儿园、吴航中心幼儿园、闽侯县实验幼儿园、闽清县实验幼儿园、连江县实验幼儿园、罗源县实验幼儿园、罗源县凤山幼儿园、永泰县实验幼儿园、平潭县实验幼儿园。
二、取消“福州市优质幼儿园”、“福建省标准幼儿园”的称号的2所幼儿园名单如下:
福建省电力幼儿园、鼓山实验幼儿园。
各示范性幼儿园应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成为本地区教育研究的实验基地,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今后,我局将不定期以不同的方式对幼儿园进行跟踪抽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改进或予以降级。
特此通知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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