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上条件的幼教机构可自愿参加评价。评价的第一步是幼教机构申请认证并得到自查所必需的材料。幼教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幼儿家长用这些材料开始对幼教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标准制定和实施计划,对幼儿园活动做必要的修改。在活动基本达到标准,他们自己也对此表示满意之后,就将自查结果以 “ 书面活动报告 ” 的形式提交 N A E Y C 的工作人员。如果 NAEYC 的有关人员确认报告完整,并且幼教机构人员也认为本机构已做好了准备,就安排一次实地考察、验收,目的是证实报告中的内容是否准确地反映了该机构的日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