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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闽清县2016年新任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专项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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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1:4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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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需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福州市人社局核准,现将2016年闽清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含专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2016年闽清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含专项招聘)68名,其中:闽清一中2名,小学(含特教学校)46名;幼儿园20名。提前开展专项招聘,专项招聘8名(闽清一中2名,乡村教学点6名),专项招聘名额占计划总招聘数。以上各岗位招聘人数、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30周岁(在1986年3月1日到1998年3月1日之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闽清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7、福建省生源。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及报名方式:
  1、时间安排
  3月11日~13日(正常上班时间),报考闽清一中和报考闽清县乡村教学点专项招聘岗位的毕业生,到闽清县教育局人事科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逾期不予报名。
  3月15日,领取考试准考证。
  3月16日,报考闽清一中和乡村教学点专项招聘岗位毕业生参加面试考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月18日~3月24日,符合闽教人[2016]5号条件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招聘计划已使用的岗位届时将在报名系统中注明)。
  4月17日,全省统一笔试。
  5月13日前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5月19-20日(正常上班时间),拟进入面试人员到闽清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6月,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等工作。
  6月底,向社会公布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招聘岗位。
  7月上旬,参加补充招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7月中旬~8月中旬,开展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等工作。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完成报名并缴费。
  (二)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对象(含免参加省统一笔试对象)均须经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闽清县教育局会同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报考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拟录用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从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4)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网站下载的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7)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取得时间截至为2016年7月31日。
  (四)招聘考试和聘用办法
  1、专项招聘考试和聘用办法:
  闽清一中专项招聘考试和聘用办法:经资格审核后,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生,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学校双向选择、面谈式办法开展面试考核;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到省外招聘引进优秀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只进行现场面试考核,由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学校共同组织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的(面试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达75分及以上为合格),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若遇同分情况,则加试一场面试)顺序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先签订就业协议,正式聘用前进行组织考核、体检,合格的,再办理聘用手续。若招聘岗位未达到计划数,剩余名额转入统一笔试招聘中或调整招聘计划岗位。学科岗位见附件。
  乡村教学点专项招聘考试和聘用办法:经资格审核后,报考对象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只进行现场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的(面试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达7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面试考核成绩(若遇同分情况,则加试一场面试)从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先签订就业协议,正式聘用前进行组织考核、体检,合格的,再办理聘用手续。乡村教学点聘用人员必须在教学点学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学校和学科岗位见附件。
  2、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招聘考试和聘用办法:
  (1)组织考试:各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网报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学科岗位招聘计划予以适当减少或调整,调整后网报人数至少要超过计划数的30%。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中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报考闽清一中对象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专项招聘剩余名额)。报考对象按照笔试成绩(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及按规定可享受加分待遇的对象,在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中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从高到低,以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并列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工作由闽清县教育局负责并组织,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协助,闽清县监察局全程介入监督。面试方式采取编写教案和片断教学等方式进行。面试方案另行通知。
  (2)补充招聘:在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闽清县依据闽教人〔2016〕5号规定的办法开展补充招聘工作,对象为参加2016年闽清县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
  (3)组织考核: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指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分数),分岗位学科志愿,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岗位学科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应达70分方可确定为考核人选。
  四、考核办法
  由闽清县教育局审核毕业生档案、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证明)、考核毕业生在校表现情况以及报考资格等。考核成绩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五、体检办法
  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闽教人〔2010〕]43号和闽教人〔2011〕6号文件规定,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毕业生体检结论应为合格。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论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根据应聘毕业生的考试综合成绩、组织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第一轮统一招聘的拟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学科志愿,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具体岗位。补充招聘的拟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学科志愿,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第一轮招聘后剩余的岗位。
  六、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用人员在闽清县政府网、闽清教育信息网等媒体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按程序报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经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本县连续工作五年及以上。
  八、其他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闽清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闽清县人社局予以协助,闽清县监察局全程介入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对违反面试工作纪律规定、泄密、徇私舞弊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招聘公告由闽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 2016年闽清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专项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39.5 KB, 下载次数: 274)


  闽清县教育局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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