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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政和县2016年乡镇中小学教师公开选调到城区小学任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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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8 11:14: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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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
  根据城区中小学教育发展和学校按省颁课程核定工作量、岗位,教师竞聘上岗机制推进的需要,经政和县教育局班子研究,2016年秋季从乡镇中学、小学选调7名教师补充到城区小学任教。为规范有序地做好选调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城区小学面向乡镇中学、小学(含在乡镇幼儿园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学科富余在职教师选调7名。
  实小本部选调2名(数学1名,英语1名);南门小学选调2名(语文1名、数学1名),星溪小学选调3名(语文1名、数学1名、音乐1名)。
  二、选调条件
  (二)报考城区小学选调要求:(1)工龄要求:于2014年9月(含9月)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日制本科毕业教师,其他教师于2011年9月(含9月)以前参加工作。(2)学科要求:中专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应有一个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3)教师资格证要求: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4)普通话等级:语文要求二甲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乙及以上。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参照《2015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执行。
  选调资格审查时,必须持有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否则视为不符合选调要求。
  三、选调说明
  1、凡报考小学进城选调的教师需填写《政和县乡镇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小学选调考试申报表》,经所在学校班子研究同意,校长签字,本人签字同意服从教育局调配;选调报名者持申报表(另一份交学校备案)、学历证(全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材料于2016年3月16、17日5点前到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考试,否则网上报名审核无法通过。
  2、2014年已录用城区交流的乡镇中、小(幼儿园)学教师符合条件仍可报考。
  3、成绩录用办法:按报考类别录用,每位报考者只能报一个类别(中学或小学或幼儿)一个学科。小学相同学科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实验小学本部选调、南门小学选调、星溪小学选调。
  4、选调到城区小学任教的教师,参评中一、小高及以下职称时,对教师资格证的专业适当从宽要求,其教学工作量、表彰、论文等方面不受影响,教学业绩得分依学校量化名次,按比例折入计算;参评中高、小中高及以上职称时,按省、市职改的文件精神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选调:(1)2015-2016学年度病、事假累计达30天及以上的;(2)2015-2016学年度擅自离(脱)岗7天以上的;(3)有违规违纪行为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4)有违反国家计生政策、治安管理条例的(需出具计生部门、综治部门证明)。
  四、笔试事项
  1.报考岗位及报考学科
  凡符合条件报名申请选调的教师,统一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参加2016年全省新任教师招聘考试(同试卷)。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学科和岗位,必须按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学科。本次考试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4月17日,全省统一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 报考选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即为《专业知识》成绩。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再进行面试。
  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参考选调资格以“选调资格审查”阶段确认为准。
  2.报名时间。本次教师选调考试统一由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6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考生要注意查询具体委托类计划后再选择报考,区分清楚新任教师和委托在职教师,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在职教师选调”。考生要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防止泄露或被盗用。
  3.报考费缴交。本次教师招聘考试考务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的规定标准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4.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考生本人应于2016年4月11日8:00(系统开启)-16日17:3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5、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
  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17日上午9:00-11:00,各地应于4月16日下午在规定时间向考生开放考点,考生按时到考点熟悉考场。参加笔试的人员必须随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进入考场。
  考点安排。全省共设9个考区(其中福州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同一个考区),分别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安排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标准化考点考试。所有考点均须配足居民身份证识别仪,对考试身份进行识别;同时配齐金属探测仪等能够有效防范作弊的设备。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场编排。各考点确定后,全省集中实行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生成考生座位号。
  五、成绩公布
  1.本次考试实行计算机网络评卷。
  2.考生可于5月13日起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考试违纪违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3.网络报名及考务过程相关问题,请联系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0591-86215690)或信息处(0591-86215662)。
  4、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书本资料等可能影响公正考试的用品参加考试。考试纪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违规违纪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上课期间任何教师不得因复习备考而脱离工作岗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若发现此类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七、资格审查
  根据各学科选调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入围选调资格审查人员于7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审核时,应按以下顺序叠放、整理需要上交的材料:
  1、由本人签名确认的《专业知识》成绩。
  2、由本人签名确认的网上报名表。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校出具的出勤情况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写的信息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取得证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交流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八、录取办法
  (一)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政和教育之窗(www.fjzhjy.cn)”公示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照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根据选调岗位名额择优按文件要求依次录用。选调录用与报考、参考人数不设比例限制。
  (二)在学科指标限额内,笔试成绩相同者,根据2010年9月及以后获奖类别和级别按以下顺序择优选调:
  1、教育部及省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2、省教育厅及市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3、市教育局及县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4、县教育局及乡镇党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获得综合性表彰级别高者优先选调;若综合性表彰级别相同时,次数多者优先选调;若参照以上条件后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以参加工作年限为依据,工龄长者优先选调。综合性表彰荣誉为:优秀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先进)党务工作者。
  (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因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在同学科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被选调的教师于2016年秋季开学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和调动人员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南人综[2011]153号文)精神,被选调教师的岗位聘任按照用人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政和县乡镇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小学选调考试申报表.docx (24.25 KB, 下载次数: 291)
  政和县教育局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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