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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 学校幼儿园封闭式管理确保学生幼儿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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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00:1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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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第十一小学四年级(7)班学生许诗佳放学后离奇失踪、惨遭杀害的事件发生后,学生安全问题再一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学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昨日,海口市教育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大门宿舍24小时轮流值班

        通知要求,学校应切实担负起学生、幼儿在校(园)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学生、幼儿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幼儿园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幼儿到校后,未经准假不得随意外出。确实有事需要中途回家的,要由 班主任 老师与家长取得联系,征得家长同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方可同意离校,小学低年级学生必须由家长亲自接离学校。学校大门和学生宿舍要设立专职门卫,安排责任心强、能切实履行职责的保安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者验证制度,严防校外不法人员进入校区,确保校园环境的安全。

        建立低年级学生接送交接制度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建立小学低年级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没有监护人接送的小学生必须按照回家路线编成同路队,低年级学生要有老师护送到安全的分路地点。学生没有全部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严格落实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各校(园)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和驾驶员资格必须经检查合格,做到定期维护和保养车辆,确保行车安全;要按规定到市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办理接送学生专用校车统一标识。

        学生安全信息及时与监护人沟通

        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幼儿园 和 老师要将规定的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幼儿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幼儿,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学校应当动员和劝说其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并执行《海口市中小学寄宿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和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

        校园安全工作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校园的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一把手作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制定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将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

        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后,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在1小时之内上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记录,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事故。学生、幼儿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要立即送医救治,并及时告知监护人。
通知规定,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和瞒报、谎报或者缓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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