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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县新任教师招聘工作,根据闽教人[2011]13号《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面试对象确定 按“2011年华安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的规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3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数的学科,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考生资格复核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8月5日前到华安县教育局人事股交齐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就业协议书等复核材料(原件),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四、面试时间、地点 1、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2011年8月4日-5日,教育局人事股。 2、面试时间:2011年8月6日。考生必须于6日上午8:00前到达面试地点集中。 3、面试地点:华安县实验小学。 五、面试办法及组织实施 1、面试工作在县新任教师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面试采用板书、朗读和答题的方式进行; 3、每组面试设考官7位; 4、面试前30分钟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5、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六、面试评价办法 面试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7位考官分别评定后,采取计票法产生综合评定结果,5位及5位以上考官评定为合格者,综合评定结果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七、体检办法 1、体检标准: A.报考中小学教师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B.报考幼儿园教师参照《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对象确定:面试合格的,以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为依据,按学科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考核的,按上述办法递补 。 八、招聘办法 面试和体检合格的,根据对应学科的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招聘至额满为止 。 九、其他事项 新任教师必须与华安县教育局签订协议书,且在华安县教育系统服务五年以上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华安县教育局。
华安县新任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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