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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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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0:5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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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nbo 于 2015-7-29 11:11 编辑


事项编码
[编码]                        
事项名称
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项目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闽政〔200138号)第二十三条
2.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闽委[2011]11)第二章第四点

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     
1.必须具备三年以上办园过程;
2.必须具备小、中、大三个年龄班建制,每年龄段至少有两个平行班;
3.幼儿园人均(含小小班)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活动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4.幼儿园近三年内无发生由本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
5.幼儿园应实事求是申报,无弄虚作假现象;
6.幼儿园三年内园领导无因违纪受处理情况。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流程
处室收件初审→中心受理→处室组织专家现场评估、公示(10天)→上报审批→中心送达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6个工作日(承诺期限不含专家现场评估及公示时间)
申报材料
1.《设区市教育局评估申请报告》(正式函件一式1份)
2.《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申报表》(一式4份)(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签注意见)
3.《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幼儿园自评表》(一式4份)
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表格
1.《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申报表》
2.《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幼儿园自评表》

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福建省教育厅
责任部门
基础教育处
受理地址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基教科技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收件地址:省教育厅7楼基础教育处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
电话:0591-87091603
监督电话
电话:0591-87091465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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