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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2016年泉港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入围拟聘用人选资格复审及体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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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5 16:4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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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6年泉州市泉港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有关精神,现就组织入围拟聘用人员资格复审及体检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全省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总成绩(含加分)达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23-24日。
  2.资格复审地点:泉港区教育局前楼407室。
  (三)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及A4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按下列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1.《2016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招聘报考平台”,自行打印)一式一份,并在“应聘者电子签名”栏内下方签署本人姓名。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不必提供),考生可登录www.chsi.com.cn进行查询打印。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出注销单、居住证)。
  4.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
  5.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但最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非2016届毕业生提供县级计生证明和综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7.未正式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已正式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或证明,或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录聘资格者,由考生自负全责。
  2.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3.2016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
  4.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对象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及办法
  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的项目和要求组织体检。
  (四)有关说明
  1.参加体检人员采血前必须空腹(即参加体检前一晚9:00以后不能进食)。
  2.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未能提供以上两种证件不予参加体检)、与笔试准考证同底1寸彩色照片1张及黑色水笔1支。
  3.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直接向体检医院缴交。
  4.体检结束后,参加体检人员应将体检表交给体检医院,由区教育局统一向体检医院领取体检结果。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体检材料,均不作为其健康状况的依据。
  5.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若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或无法得出体检结论的均视为体检不合格。
  6.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若未能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聘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如发现体检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准报名参加泉港区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二)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以及递补参加资格复审和体检等有关事宜将在“泉港区教育信息网”公示栏上及时发布,请相关考生随时关注、查询。
  (三)考生如有资格复审的相关问题,可拨打泉港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咨询电话:0595-87971078。

                附件:
                                                               
                        




                                                                            泉港区教育局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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