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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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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闽侯县学校通过福建省公开招聘新教师考试招聘109名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其中中学教师26名、小学教师67名、幼儿园教师16名)。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将 2017 年闽侯县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岗位招考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专业要求对应《2017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分类指导目录》。本次各岗位均不面向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招考。

  二、报名办法

  (一)填报岗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报考1个学科岗位志愿(如:闽侯县小学语文学科岗位)。

  (二)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岗位报名办法

  我县2017新教师招聘各岗位列入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均采用网络报名办法,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唯一官方网站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8日至3月24日(网络报名系统关闭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请应聘人员务必留意),逾期不再受理。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闽侯县教育局公告及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按网上提示要求,填写准确的个人报考相关信息(含本人自大专起的所有学历信息等,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名称应与教师资格证上名称一致)。简历要如实填写,连续写到2017年3月。要求由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的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报考岗位情况”栏中的“应聘考生岗位备注”中如实注明“本人尚未就业,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最高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经用人单位签章的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因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被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后果责任。

  (三)报名材料

  1.通过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报名系统提示提交报名材料。

  2.闽侯县教育局公告附表所列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件(书)、证明材料等,属非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须于2017年3月24日(含)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允许2017年7月15日前提供)。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17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告知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22986401,传真22986401)。否则,因变更电话号码无法联系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报名资格审核

  由闽侯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因网上报名仅凭应聘人员个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应聘人员须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因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被取消报名及录聘资格,应聘人员本人须承担全部后果责任。

  (五)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

  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指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分数,百分制合格线应达60分),分岗位学科志愿,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笔试成绩应达到60分(百分制)、面试成绩应达80分(百分制)方可确定为考核人选。

  三、考试办法

  (一)招聘办法

  各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办法择优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本公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均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内容按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规定。

  2.笔试时间、地点

  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的岗位笔试时间为4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3.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闽侯教育网(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hedu.gov.cn/)《教育公告》栏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资格审核

  1.参加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过闽侯教育网(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hedu.gov.cn/)《教育公告》栏另行通知。

  面试资格现场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面试人选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

  2.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材料要求。(1)2017届毕业生提交材料:①《2017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上网打印);②笔试准考证;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④普通话等级证书;⑤身份证;⑥户口簿。②-⑥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分别按顺序叠放。应届毕业生现在学学段的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等允许正式报到时提供。(2)往届毕业生提交材料:①《2017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上网打印);②笔试准考证;③毕业证书;④报到证(用人单位未签章);⑤就业推荐表;⑥就业协议书(填写姓名、高校盖章,用人单位未签章);⑦普通话等级证书;⑧教师资格证书;⑨身份证;⑩户口簿。②-⑩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分别按顺序叠放。

  已与民办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还须提交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函》。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面试

  各岗位面试均由闽侯县教育局、闽侯县人社局统一组织或委托上级部门组织。

  1.面试内容

  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面试教材为相应学科教材。其它岗位面试内容为相应专业知识。音乐、美术、幼教等学科岗位面试考核时需另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过闽侯教育网(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hedu.gov.cn/)《教育公告》栏另行通知。

  四、聘用及其它事项

  1.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百分制)。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百分制)计算。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2.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在闽侯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拟聘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等聘用相关手续)。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其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在闽侯教育网(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hedu.gov.cn/)《教育公告》栏上公布。

  聘用人员按照招考总成绩及学科岗位数,高分者优先选岗。任教满五年后,方可申请参加县内教师校际交流或外调。今年录用到平原区初中、小学岗位的新教师,第二年或之后根据工作需要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山区学校支教一年。今年录用到山区初中、小学教师安排平原区学校见习一年,第二年回到所在山区学校任教。

  3.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标准和办法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通过闽侯教育网另行通知。

  4.担任新任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须参加暑期岗前集中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通过闽侯教育网(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hedu.gov.cn/)《教育公告》栏另行通知),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审档不合格的;(4)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6.担任新任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教师资格证方面要求:

  (1)中学岗位要求持有相应学科中学教师资格证(高中、完中教师岗位须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2)小学岗位要求持有中、小学相应学科或相近学科专业(以闽侯县教育局公告小学岗位各对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专业为准)。

  (3)幼儿教育教师岗位要求持有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4)应届师范毕业生允许报到时提供。

  (5)其它应聘人员均要求报名时间截止时即已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7.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加分政策

  1.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2.各岗位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现场资格审核时(具体时间闽侯教育网《教育公告》栏另行通知)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审核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正式报到时间:被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为2017 年8月16日。

  2.《闽侯县2017年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通过闽侯教育网(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hedu.gov.cn/)《教育公告》栏另行通知,招聘对象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普通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生(免费师范生)、硕士及以上学历普通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直接到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现场报名,通过面试择优聘用。

  3.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591-22986401,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 8︰00 至12︰00,下午 14︰30 至 17︰30。

  附件:2017年闽侯县学校招考教师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

  闽侯县教育局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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