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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泉州市直有关学校招聘编外合同教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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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11: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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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jchild001 于 2017-3-17 12:01 编辑



  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结合市直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17年泉州市直学校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7年泉州市直有关学校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教师岗位须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中职学校、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中职学校岗位,但应于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0日至1999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7.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8.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专业毕业生)。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 2017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
  三、报名

  本次编外合同教师招聘考试采取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委托考试)方式进行,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根据闽教师〔2017〕3号文件,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7年3月18日至3月24日,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取得学士学位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也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并在考生备注栏注明"免笔试"。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招考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还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报考者可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生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合格线为50分。以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入围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一)笔试
  4月16日全省统一笔试,上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类别选择其中的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下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笔试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仅考教育综合知识者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作为笔试成绩。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13日公布。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取得学士学位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可不必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但须在4月12日-4月14日上班时间到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泉州市教育局(地址:泉州市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进行资格确认,逾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5月下旬至6月。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确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取得学士学位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一并纳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报考教师岗位者以片段教学、口答评委提问或岗位技能考试为主要形式,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以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入围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
  (三)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市教育局将组织补充招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笔试成绩应在合格线上)若符合岗位条件可报名参加补充招聘。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成绩皆相同,则由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为泉州市直有关学校编外合同教师招聘,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合同签订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符合条件的在职报考者,最迟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三)本次招聘面试、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聘用公示等信息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教育纪工委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766208、22785162。

  附件:1.
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docx (12.5 KB, 下载次数: 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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