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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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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16:1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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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jchild001 于 2017-5-19 16:20 编辑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2017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权限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政和辖区内的公民。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三)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四)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政和县教育局认定,有关事项请咨询政和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人:余恩华,电话:3338860、1806576036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南平市教育局认定,具体要求详见《关于2017年春季全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教人[2016]15号文),有关事项可咨询南平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8814060。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
(二)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三)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5月15日至5月23日(限工作日8:30-17:3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予补报。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注册个人信息并填写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初级中学、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及申报学科(例如:语文、数学、幼儿教育等),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选择“政和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政和县教育局”。
2.现场确认。申请人于5月24日到政和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认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安排体检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人员颁发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上以A3格式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不在政和的,则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下载打印,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综治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第一学历的还须提供前置学历)。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证明,社会申请人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在附件下载,请贴好照片)。
8.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须与网络报名时上传照片为同一底板)。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3.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关于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的确定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六、体检
体检时间定于2017年5月25日上午。

附件:《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政和县教育局
                               2016年04月27日





附件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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