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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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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17: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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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jchild001 于 2017-5-19 17:22 编辑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3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7]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含)之前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建省或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县教育局材料确认、宁德市教育局审核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以下认定时间为2017年春季我县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春季第一次网报时间:4月5--14日(工作日),认定对象:国考合格人员、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春季第二次网报时间:6月12--20日(工作日),认定对象:2017届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国考合格人员、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
  (二)现场确认(受理)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霞浦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
  春季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4月17--18日 ;
  春季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6月21--23日。
  现场确认点联系电话:8635265、8831636
   (三)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春季第一次认定时间:2017年4月24--5月5日
  春季第二次认定时间:2017年6月26日--7月14日
  (四)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格式)。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鉴定盖章,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盖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申请人请在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前,随带规定的体检表到霞浦县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提交照片要求为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网报提交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所贴照片要求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按材料清单中所列顺序整理,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需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现场确认时应按上述材料清单提交申报材料,原件经验证后即退回。
附件: 1.教师资格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31 KB, 下载次数: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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