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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导] 孩子伤在园内谁付医药费?家长该为孩子买集体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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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21:3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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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就读于广州市海珠区某幼儿园的马女士近日致电本报,称她的儿子在幼儿园里滑倒,送医院缝了两针,之后校方让家长自负医药费,他们未答应便被要求转学。

  据马女士说,4月22日上午儿子在上课时间溜出教室,在走廊玩耍时看到一名老师在卫生间里洗被子,满盆的泡泡让他觉得很好玩,在征得老师同意后脱鞋光脚去踩盆里的棉被。没过几分钟他玩腻了,但就在他跨出洗衣盆时,地上的肥皂水让他滑了一跤,小腿正好磕到胶盆沿上,破皮流血并出现2厘米长的伤口。校医进行止血处理后,校方通知了马女士,孩子父亲赶到幼儿园要求送医院检查,但因临时有事改由幼儿园派人送孩子去医院,缝了两针花了121元。

  之后孩子照常上学,30日马女士送儿子上学时,垫付了医药费的卫生员向她要121元,她认为儿子受伤是园方的责任,不应该由家长承担医药费,于是拒绝。当天下午孩子的姑姑来接孩子时,园长开口就要她们退托,说如果孩子受伤幼儿园都要负责,那“赚的还不够赔的”。

  而该园陈园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另有说法:“马女士的儿子是幼儿园最顽皮的两个孩子之一,为防意外,校方之前甚至让一个老师加班对他们专门看管。我们的压力真的很大,所以才建议家长另找教育模式更适合孩子的幼儿园,但没有要求他们一定退托,如果家长愿意继续就读,我们是很欢迎的。至于医药费,我们向家长拿回发票是准备向公司报销,并不是要家长承担。而当天允许孩子踩被子的老师的确存在过失,我们已经对她进行了教育并扣工资惩罚。”

  采访手记:既要谅解又应配合还需保障

  孩子在幼儿园一旦发生意外,校方和部分家长往往为了责任分担闹上法庭。从本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幼儿园如有过错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此家长拍手赞成,幼儿园连称“压力更大了”。

  以马女士的儿子在幼儿园滑倒受伤为例,如何界定校方是否存在过错?根据《解释》,要看校方是否尽到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但很多幼儿园老师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使我们的压力更大了,小孩子磕磕碰碰不可避免,就是在家里也可能受伤。如果绝对保证孩子不受一丁点伤,难道要将他绑在椅子上?”

  不过更令不少幼教工作者头痛的是,少数家长抓住孩子的一丁点伤便漫天要价。

  据了解,每年开学时幼儿园都会建议家长为孩子购买集体意外险,一旦孩子受伤可由保险公司理赔。但因购买保险以自愿为原则,不少家长以家中已买保险为由不愿参保。在记者采访的5家幼儿园中,只有一半孩子购买了保险。虽然保险只能解决医药费问题,无法满足家长可能提出的精神赔偿等要求,但一位园长说:“至少多了一份保障。”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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