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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综〔2012〕5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福州实小、福建师大附小:
近期,江西、河南陆续发生无证幼儿园校车安全和歹徒闯入校园砍伤学生事件,引发社会极大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和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现就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和校园安全防范等工作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效益,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要全面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加强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1〕1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2〕26号)要求,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将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和公办园建设的推进,实施分类指导,分类办理。对缺乏办园基本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要会同消防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有非法办园苗头,或正在筹建的无证幼儿园,要第一时间介入,进行停止建设的劝阻;对经整改达到消防、卫生、教育要求的,要及时办理办园许可证。在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要充分挖掘、整合现有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分流工作。各地要落实举报制度,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并通过各种形式公布已获办园许可证、限期整改、已被取缔的幼儿园名单,让家长及时了解专项整治信息,有序选择规范、合格幼儿园。
二、切实落实校园安全防范各项措施
各地教育部门要帮助和指导当地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校园安保人员、安防设施设备的配备,落实门卫、值班、巡逻等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确保每一所学校、幼儿园都有人管、有人看、有人巡、有人防。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内。特别是在学生上下学重点时段,学校必须组成护导队,安排护导教师在校门口值班。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和治安排查,做到学生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口及主要路段有人执守。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警力薄弱地区,要协调村、居委会等组建联防队伍,实行校园安全群防群治。
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和校园砍伤典型案例,开展一次对师生的安全教育。要大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中小学要教会学生掌握应对歹徒侵入校园作案的基本安全常识,特别是发现歹徒进入校园后要迅速撤离现场,并大声喊叫求救。要通过对教师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掌握应急避险方式,提高应急避险能力,及时保护学生和幼儿的安全。
三、严格校车安全规范化管理
要迅速开展校车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立即行动起来,联合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采取分区包校包干的办法,对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加强校车安全检验检测,确保学生乘坐的校车车况良好、驾驶员合格、路段安全、行驶合法。特别要加强对临崖临水路段、交通复杂路段和雨雪等灾害严重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禁校车超员、超速,严禁使用非法车辆接送学生。号召广大师生、家长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及学校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去年以来省里下发的一系列加强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排查清理在用的学生接送车辆,健全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照管人员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要持续推进校车安全工程实施,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2〕14号),会同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抓好中小学幼儿园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和农村寄宿生周末班车开通工作,落实项目推进月报制度,及时开展督导检查,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福建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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