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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厦门市仙岳幼儿园等15所幼儿园为“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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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7 11:3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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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基〔2013〕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闽教基[2008]41号)要求,在有关幼儿园申报、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和设区市教育局对幼儿园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公示的基础上,经我厅组织省级专家组现场评估、审核并公示,厦门市仙岳幼儿园、厦门市湖里幼儿园、厦门市秀德幼儿园、厦门市同安区实验幼儿园、福州仓山区金康幼儿园、福州仓山区融侨杰座幼儿园、南靖县第二实验幼儿园、云霄县实验幼儿园、平和县新星幼儿园、晋江市陈埭镇阿梅中心幼儿园、晋江市安海幼儿园、石狮市快乐贝林幼儿园、泰宁县实验幼儿园、三明三钢集团公司第二幼儿园、霞浦县实验幼儿园等15所幼儿园达到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定标准,现予以确认为“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
    希望以上新确认的省示范性幼儿园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文)、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已制定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做好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模范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树立先进教育理念,规范保育教育行为,创新幼儿园管理机制,深化教改实践与教育科学研究,突出办园特色,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更大成绩。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继续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在规范办园行为、坚持内涵发展、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创建步伐,并坚持创建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积极探索、创新学前教育管理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提升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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