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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推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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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主导,推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有质量、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和期盼,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指导下,厦门市紧紧围绕公益性、普惠性、规范化的发展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和民办并举,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努力破解“入园难”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9月,厦门市经审批的幼儿园有559所,在园幼儿103309人,其中,教育部门办81所、在园幼儿26679人,集体办181所、在园幼儿13419人,部门办7所、在园幼儿2427人,民办290所、在园幼儿60784人。与2010年相比,幼儿园数增加了29所,在园幼儿增加了15650名,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从93.2%提高到94.3%。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落实政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颁布后,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调研,多次听取专题汇报,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将建设公办园及扶持民办园列为特区建设三十年30项惠民项目之一,不断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2011年8月,在历经多次调研和专题研讨后,厦门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厦门市发展学前教育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财政、发改、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综治、公安、卫生、城乡建设和国土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有效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保障。

  (二)明确目标任务,实施三年行动计划
  为落实我省提出的用三年时间初步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满足3~5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的总体目标,厦门市各区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本区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特别是思明区还邀请了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参与了区学前教育发展建设规划。各区提出,在坚持“保基本、全覆盖、有质量”发展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扩建、新建、资源重组等形式,改善办学条件,最大化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努力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各区从实际出发,多渠道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计划”,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努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通过科学编制规划,突出重点,多样办学,争取实现学前机构布局全覆盖。根据各区规划,2011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4所,2012年拟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1所,2013年再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3所,争取到2013年,全市各区在园幼儿数从2010年的88289人增加到111688人,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提高到41701万元。
  2011年是各区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一年。这一年,厦门市在公办园建设、无证园清理整治、民办园定级管理、分级收费管理及财政补助制度的建立、公办新教师的招聘、学前教育的财政保障等方面的进展上均完成了阶段性目标,取得一定的成效。
  
  (三)统筹协调,扩大资源,规范发展
  为有效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目标任务,厦门市认真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把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的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在土地出让前,要求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建设标准、所有权属和建设时序要求,规划许可审批前要征求教育部门意见。
  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发展公办园。鼓励和支持行政事业单位、镇(街)村(居)集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利用农村小学布局调整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举办公办幼儿园,对现有幼儿园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改扩建,完善办学设施,扩大办学规模。将公办幼儿园建设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到位。2011年,省政府下达厦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19所,厦门市安排增加到24所,新增212班6360个学额。对列入2012年公办园建设任务的项目,要求各区教育局要早规划、早准备,及时立项开工,确保资金到位,争取全市2012年新建不少于18所公办园。
  在大力推进公办园发展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镇(街)村(居)集体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和普惠性幼儿园。目前,厦门市的湖里等区已陆续出台了相应的鼓励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利用国有和集体所有资产和经费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扶持政策。
  为加强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市教育部门出台了《民办幼儿园评估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做好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定级评估的通知》,根据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按一级、二级、三级和基本合格四个等级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评估定级。2011年同时对镇(街)、村(居)等集体举办的幼儿园以及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评估,全市共评估集体办幼儿园200所,民办幼儿园256所,其中一级园63所,二级园56所,三级园98所,基本合格园230所,未定级9所。
  为了使广大幼儿能到规范、安全、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就学,厦门市还加大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的力度。由教育、综治、财政、公安、民政、卫生、建设、物价、执法、消防等10个部门联合制定《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和《过渡性幼儿园办园标准》,并实行对无证办园限期整治的月报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区政府和市直委办局贯彻执行,对厦门市的无证民办幼儿园以及排查中新发现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分为自查自纠、清理整顿、总结建制三个阶段,对符合办园条件的予以审批,对达到过渡性幼儿园条件的,允许其作为过渡性幼儿园,通过加强日常监管,促其规范办园;对园舍符合建筑、消防要求,但其他方面尚有差距的,允许其筹办,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或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过渡性幼儿园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工作。全市共清理整顿293所无证园,正式批办68所,同意筹办199所,取缔26所。并及时通过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经审核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名单,引导家长为幼儿选择规范、安全、合格的幼儿园。

  (四)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
  为进一步促进厦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协调下,厦门市建立了市、区财政共同投入的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机制。
  1.建立民办园分级收费管理和分级补助制度。为充分体现政府的惠民政策,使广大民众真正享有实惠,2011年厦门市出台了《关于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级收费管理等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民办幼儿园分级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制定接受政府补贴的民办幼儿园有关收费最高限价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规范配套措施,确保厦门市民办幼儿园分级收费管理和财政补助工作的顺利实施。从2011年秋季开始,对愿意接受协调实行分级收费管理制度的民办幼儿园,实行保教费分级最高限价,四个等级的最高限价分别为每生每月500元、400元、300元和250元。对经正式批办且执行最高限价规定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财政补助,四个等级民办园每生每月分别补助350元、250元、150元和100元(每年按九个月计算)。民办园办园水平与其所能享受的政府补助金额直接挂钩,民办幼儿园评估等级越高,财政补助越高;民办幼儿园每提升一个评估等级标准的,给予财政补助10万元。
  2.设立公办园建设补助经费。对公办幼儿园的改扩建项目,按6班、9班、12班的规模,市财政分别予以50万元、70万元和100万元的补助。
  3.加大无证园整改力度,对经整改达到正式批办标准的,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一次性补助,办学规模达到12班、9班、6班、3班的,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4.出台《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补助机制。
  据统计,截止2011年底,市、区两级财政对公办幼儿园建设投入资金已达12037万元,对实行分级收费管理的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投入达2652万元。目前,全市签订协议参加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达241所(含过渡性幼儿园)。愿意实施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占民办园总数的83.1%以上,提高了办园水平,减轻了市民负担,充分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对办学场所属于政府部门的,还实行零租金。有不少幼儿园因为享有政府分级管理的补助政策,主动降低收费标准,让利给幼儿和家长,有的降幅达到500元/月以上。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师资素质
  随着学前教育资源的不断扩大和幼儿园数量的增加,教师队伍建设成了推进学前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2007年,集美区教育局克服重重困难,首次破冰公开招聘新增5名编内教师,改变厦门市近十年未招公办编内教师的状况。2008年,海沧区、同安区也开始新招编内教师,共录取了15名。2010年,思明区教育局也首次新招了30名编内教师。2011年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出台后,由于有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厦门市各区逐步为幼儿园核编,全面启动教师的招聘工作,全面推行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制度。2011年全市共招聘111名公办幼儿教师,是近年来补充幼儿师资队伍规模最大的一次。从2007年至2011年底,厦门市共新增幼儿园编内教师229名。
  为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厦门市坚持幼儿教师培训后再上岗制度。设立学前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建立市、区、园本三级培训机制。2011年还依托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对当年录用的新教师实行三个月的封闭性培训,并进行结业考核,许多教师在结业典礼上展示了良好的弹、唱、跳、画及教玩具制作等基本功。
  
  厦门市还将继续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逐步配齐幼儿园的教职工,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培养力度,强化学前教育的人才支撑。通过扩大总量、加大培训、落实待遇,把有爱心、懂幼教的教师充实进来,提高教师队伍保教水平,有效地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

  (六)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厦门市制定了《厦门市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要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意见》,在幼儿一日活动常规和行为规范的习惯养成上,在办园秩序、保教行为、教科研工作、师资配备、收费行为和卫生安全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规范化要求。开展学前教育片区管理,将辖区幼儿园划分成若干个片区,每个片区以1-2所省示范幼儿园或市优质幼儿园为龙头,带动民办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发展。同时加强教学常规的检查和教学督导,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引导全市公民办幼儿园切实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科学保教,全面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水平。
  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厦门市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责任得到加强,保障力度大幅提高,学前教育资源做到扩大,办园行为不断规范,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2011年11月3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厦门召开了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现场推进会,与会代表现场考察了厦门市的幼儿园,深入了解厦门市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保教质量等情况。臧杰斌副市长代表厦门市在会上作典型经验发言。陈桦副省长充分肯定厦门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做法,把厦门市过去一年发展学前教育工作概况为“四有”,即有力度、有创新、有亮点、有成效,认为厦门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工作力度大;建立民办幼儿园分级收费管理和财政补助制度的做法,有创新是亮点,是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个方向,必将有效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状况,加强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实施步伐;对农村幼儿园教师自制教玩具、勤俭办学的精神表示赞许。厦门市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做法和成效也得到了市民的广泛认可。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虽然厦门市在学前教育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与厦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仍然不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厦门市学前教育发展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和深刻的认识。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分析当前学前教育的现状和问题,综合采取措施,加以有效解决。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完成目标任务。坚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点,切实按照厦门市《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学前教育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大力度,抓住重点,落实各项配套措施,创新管理办法,努力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尽快实现一街一镇一所公办园的任务,如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确保厦门市各项目标任务特别是公办园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要认真落实《厦门市学校用地保护规定》,对未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不予审批,已经改变性质用途的,加大限期整改的力度,努力增加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的数量,满足片区内幼儿的入园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三是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落实鼓励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行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逐步建立起质价一致的管理体制,努力解决入园贵问题。同时要依法加强对过渡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严格落实办园许可证审批和年检制度,坚决取缔无证办园。
  二要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公办幼儿园有编不核或已核编但不按编配足教师,是一个长期困扰学前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既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也因经济等因素影响了公办园和集体办、部门办园的公益性质。要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编制、地位及待遇,稳定学前教育师资队伍。要按照《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进行核编,加大幼儿教师的核编力度、培训培养和招聘力度,足额配备厦门市公办幼儿教师,适度放宽教师招聘的条件限制,允许公办幼儿园招聘部分在职的外地优秀教师及厦门市公办非在编的幼儿教师,创新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招聘工作,力争到2015年公办园编内在职教师达到核编数的50%以上,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幼教师资队伍。同时各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幼儿园的核编进编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为学前教育队伍的建设和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提供保障。



  三要完善财政核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厦门市基础教育阶段除了学前教育外均统一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建议制定全市统一的、科学合理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财政拨款模式,以此为切入口,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对公办幼儿园,应在按《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进行保教人员核编并核拨人员经费的基础上,将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全额返还,同时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对集体办和部门办幼儿园,应进一步加强接受财政补助的专项管理,督促各区及时足额按有关标准将财政补助专款核拨到集体办和部门办幼儿园,确保教师的工资待遇,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对实行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要加强对财政补助专项经费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年度使用计划申报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项目过程督查和评估审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防止以任何名义、方式挤占挪用。
  四要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根据厦门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意见》,引导全市公民办幼儿园切实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实行科学保教,合理设置并有效实施课程方案,规范教材使用,规范教科研工作,杜绝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现象与行为,防止幼儿园“小学化”的倾向。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质量为核心,加强对办园行为、幼儿一日活动常规的专项检查、指导,形成良好的评估监督机制,全面提高保教质量,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以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为抓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持续推动厦门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为更多的适龄幼儿提供更好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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