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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统筹规划,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步伐——泉州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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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的出台,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举措,充分表明各级党委政府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力度和决心。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发展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泉州市委书记徐刚、市长李建国、常务副市长郑新聪、副市长潘燕燕等领导同志通过听取汇报、深入幼儿园实地调研等形式,了解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并及时召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领导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加快学前教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现将我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国务院、省政府两个电视电话会议期间,我市及时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与会有关同志。按照国家、省政府的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省电视电话会议后,市教育局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泉教办初[2010]111号),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增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握好2010~2013年三个关键年。强调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将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有关情况形成汇报材料送交市教育局汇总上报市政府;二是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域城镇化建设进程,编制学前教育发展三年建设规划;三是加快对区域内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档案,为省财政对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以下的民办幼儿园补贴提供相关依据;四是认真做好区域内幼儿教师数量缺额的调查摸底工作及今后5年内公办幼儿教师需求的预测工作;五是积极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同时加强无证民办幼儿园限期整改工作。为了落实这几方面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督促落实,限期完成。

  二、及时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泉政文[2011]21号)。去年11月25日,分管教育的潘燕燕副市长作出批示,要求市教育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闽政[2010]24号)精神,拟订我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提出"十二五"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市教育局立即行动起来,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福建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和措施。在全面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市教育局起草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市政府于今年1月份出台了该《意见》。为确保《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2月份我市又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泉政办[2011]44号),就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实施"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计划"、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落实以县为主机制、健全资金保障、足额配备幼儿教师、规范收费行为、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等十六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并指定有关责任科室、责任人,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

  三、明确发展公办幼儿园近期目标任务,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今年,我市有31所幼儿园列入省政府"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计划"补助投资项目,目前都已进入开工建设阶段,争取2011年秋季开学前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2012年我市力争列入省政府以奖代补计划再建60所以上公办幼儿园,不断增加公办园的数量。按照每2~3万人口布局建设1所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比例,至2015年全市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可提供的幼儿学位数拟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50%以上,在编教师数占教师总数的50%以上,80%的公办幼儿园达到县级及以上示范幼儿园的标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对符合办学条件的、利用国有或集体资产举办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应根据闽政〔2010〕24号文件精神,依法依规确认为公办性质幼儿园,其教育教学、机构编制、教职工管理等统一纳入公办幼儿园系列,并按标准及时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分三年逐步落实到位。"目前,已有部分县(市、区)根据文件精神向当地政府申请把原来的自收自支集体办中心园转为由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的公办园,这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预计年底将有一批原集体办的乡镇中心幼儿园转制为公办幼儿园。

  四、科学预测,合理编制 "十二五"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建设规划。根据我市2010~2015年3~5周岁学龄人口统计预测,今后几年,学龄人口将呈逐年递增趋势。2013年全市3~5周岁园内外适龄幼儿数预计达27万人,2015年增至30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将达93%以上,在园幼儿数预计突破28万人。目前,各县(市、区)政府均已根据本区域城镇化建设进程和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情况,制定了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幼儿园建设、师资配备、资金安排、质量管理等问题,合理确定幼儿园发展数量和区域布局。为进一步细化2011-2013年幼儿园布局规划和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市教育局于3月份下发《关于进一步细化2011-2013年幼儿园布局规划和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通知》(泉教初[2011]6号),要求各县(市、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绘制2011-2013年幼儿园布局规划图,包括现有幼儿园分布和拟规划建设幼儿园分布。目前,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都已做出2011-2013年幼儿园布局规划图,对今后三年幼儿园(包括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的布点建设做出了具体的规划。同时,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也进一步得到了重视,县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均开展了此项工作。据统计,自2010年秋季以来,全市共有172所县级以上示范幼儿园开展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共为家长开展600多次免费早教指导服务,有3.7万多人次的家长接受了免费咨询指导服务。

  五、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近年来,市教育局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采取"疏与堵"结合的办法,有效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质量管理的通知》(泉教初[2007]17号)和《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设置管理的暂行规定》(泉教综[2010]21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泉州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8]90号)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促进及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工作职责,为规范办园行为和实施民办幼儿园质量监控等提供了政策保障。据2010年9月份统计,我市独立幼儿园1050所,其中民办幼儿园603所,大大弥补了公办幼儿教育资源的不足。今年3月份我市召开了民办幼儿教育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进一步扶持和加强民办园的管理意见。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对符合办园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给予用地、税收和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优惠;建立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档案,并在省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园幼儿予以100元/年·人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设立民办园奖励补助基金,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2010年,我市有213所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得到省政府的专项补贴资金共300多万元;继续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学和管理的指导,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创建省、市示范幼儿园。目前,我市有2所民办园被评为"省示范园",9所民办园被评为"市示范园";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以及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聘、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权利。今年,泉港区被列为"福建省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六、健全资金保障体系,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出台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各级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比例,保障学前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在"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计划"实施过程中,市、县两级政府应将此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除省、市财政补助外,建设资金缺口部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按质按量完成。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公办幼儿园的办园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拨款或定额拨补。目前,我市已得到第一批公办幼儿园建设省级补助资金3000多万元。今年,我市财政还将投入1000万元资金用于补助2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并列入我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七、健全公办幼儿教师编制独立管理机制,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调研发现,我市部分农村公办幼儿教师仍挂编于小学或学区中,为加强公办幼儿教师队伍管理,保障幼儿教师权益,我市各县(市、区)正逐步健全幼儿园独立法人机构,建立公办幼儿教师按标准独立定编管理机制。目前,洛江区、晋江市、惠安县已确认了辖区内乡镇中心园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标准独立核定幼儿教师编制,有力地促进了乡镇中心园教师队伍的稳定。2010年秋季我市在园幼儿总数256925人,学前三年入园率91.45%,按照生源总量及《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闽编〔1990〕035号)普通幼儿园员生比1:8的比例进行测算,我市应配幼儿园教职工数32115人,实际教职工数18297人(其中在编教职工仅2564人),总缺口数达13818人;按照人口统计预测进行计算,至2015年全市在园幼儿数预计突破28万人,幼儿园教职工总数需达35000人。为解决幼儿教师缺口问题,我市将通过扩大幼教师资培养规模、转岗培训农村小学学科富余教师、招聘培训非幼教专业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等方式,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充分发挥泉州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作为我市幼教师资主要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全面提升幼儿教师教学能力和园长管理能力。今年,我市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310人,充实到各县(市、区)公办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今年4月份,市教育局委托泉州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举办了小学教师转岗培训班,培训时间3个月,有30多小学教师参加了培训。目前,我市已有174名小学教师通过转岗培训补充到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中。同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建立覆盖辖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片区教研网络等方式,提高片区教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全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解决我市幼儿师资短缺问题,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幼教师资队伍。

  八、加大督促检查评估力度,着力解决学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市、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纳入"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等综合督政指标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2010年,我市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强化规范办园行为管理,积极开展民办幼儿园无证办园清理整顿和限期整改工作,至2010年12月份共取缔近200所无证幼儿园,并顺利分流了幼儿。今年,市教育局对31所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定期专项督查,对工程建设进度定期通报,使31个项目顺利纳入省级补助投资项目,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3月份,市教育督导室对市直幼儿园进行了专项督导,并将于6月份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进行专项督导,以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和指导。

  "十二五"期间,是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市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解放思想,攻坚克难,建立覆盖城乡、布局

  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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