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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鼓楼区推进中小幼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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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区属各中学、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落实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区编办制定的《鼓楼区推进中小幼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鼓楼区推进中小幼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区教育局  区人事局  区编办

    为切实促进鼓楼区师资均衡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公务员局、编办《关于转发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榕教人[2011]64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中小学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积极发挥福州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交流试点区(县)示范带头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学区内教师校际交流,要以促进和服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教师校际交流制度,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鼓楼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科学合理。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创新教师管理模式,动员社会各方支持,有序推动学区内教师校际合理流动。
    ——公开规范。规范教师校际交流的程序和办法,公开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防止腐败现象产生。
    ——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教师校际交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消除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校际交流。
    ——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学区内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交流范围
    鼓楼区教师校际交流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先实行分片区交流,即以辖区内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薄弱校、一般校,形成若干个学区,在学区内进行教师校际交流,再逐步实现区域性的教师校际交流。
    1、小学学区:
    鼓实学区——鼓实小、屏山、中山;
    鼓一学区——鼓一小、井大、达明、模范;
    鼓二学区——鼓二小、花园小学、法海小学、教场小学;
    鼓三学区——林则徐小学、湖滨小学、西峰小学、小柳小学;
    鼓五学区——鼓五小、温泉小学、琼河小学、华侨小学、斗南小学;
    钱塘学区——钱塘小学、屏西小学、屏北小学、文博小学、湖前小学;
    铜盘学区——铜盘小学、梅峰小学;
    茶园山学区——茶园山小学、融侨小学、洪山小学;
    2、中学学区:延安中学、杨桥中学;
    3、幼儿园学区:旗讯口幼儿园、花巷幼儿园、温泉幼儿园、教工幼儿园、丞相坊幼儿园、大凰山幼儿园、小柳幼儿园、福新幼儿园、庆城幼儿园。
    (二)交流对象
    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满6年以上的教师属于应交流对象,其中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师必须参加校际交流;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每届一般以5年计)的校长及校级行政人员也要进行交流。每年各校交流人数须达到应交流人数(在本校连续工作满六年以上的所有教师数)的10%以上。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和校长可不参加校际交流;为保护学校办学特色,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暂不参加交流;因病、孕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暂不纳入当年度交流对象。
    (三)交流形式
    要坚持组织选派与教师个人志愿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师校际交流工作。
    1、计划指导交流。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应交流对象的具体人数、情况及工作需要等,统筹制定交流计划,确定交流人员名单,统一调配交流。
    2、明岗竞聘交流。有空岗的学校可按一定比例确定部分中级教师岗位,用于择优聘用异校交流的教师。由区教育局人事科统一公布交流岗位,并组织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参加岗位竞聘交流。
    3、校际协作交流。学区范围的学校及建立对口帮扶的优质校和薄弱校进行协作交流,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4、个人申请交流。凡符合交流条件或确因家庭有困难的教师可自愿申请到异校交流任教,由区教育局协调有关学校进行校际交流。
    (四)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将鼓楼区内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区管,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制度、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招考聘用、考核办法、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逐步缩小校际之间师资配置差距,为统筹配置师资、实施教师校际交流奠定基础。区教育、人事、编办等部门要按照闽政文[2008]344号文确定的职责分工实施教师管理:区人事部门对鼓楼区内中小学教职工人事管理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源配置,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考聘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1、统一教师工资待遇制度。统一鼓楼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制度和政策,统一区内教师住房公积金等待遇;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2、统一核定编制。按照标准先核定各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由区教育局在学区内统一集中使用,对教职工编制实行互补余缺,以有效组织教师在区域内进行校际交流,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3、统一学校岗位结构比例。统一核定各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由区教育局在学区内按照学校的实际和教学工作需要统一管理、使用,并按程序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批。
    4、统一教师招考聘用。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和方案,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区教育局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招聘结果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批。
    5、统一教师考核办法。完善区属各学校教师考核机制,区教育局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鼓楼区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统一考核程序和办法,有效指导学校规范开展教师考核工作。
    6、统一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参加校级交流教师退休后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由学校负责退休教师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政策保障
    1、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含1年,下同)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区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2、属交流对象而又拒不服从交流安排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并实行高职低聘;不予提拔使用;不予评先评优。
    五、实施步骤
    1、成立机构:成立鼓楼区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徐金泰副区长担任,区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陈宏鸥任常务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局长黄坚瑜、区编办主任、人事局副局长姜守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教育局人事科,具体负责指导、实施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人事科科长周波担任。各校(园)也应成立教师校际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园)长任组长。
    2、宣传动员:各校(园)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本文件精神,明确教师校际交流的指导思想、交流形式和交流办法,进行动员部署。
    3、组织实施:各校(园)应对本校在职教师在本单位任职年限、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级、个人简明情况进行摸底造册(按工作年限从长到短顺序排列),并确定拟交流教师人选。摸底表应在校内公开栏中公示后,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区教育局再根据各校教师的工作需求安排教师进行校际交流,合理配备各校师资资源。每次学校组织教师进行校际交流的名单,经区教育局研究通过,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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