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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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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2:43: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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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教人〔2012〕1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今年是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福建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关键年,全省将新建幼儿园415所、改扩建幼儿园257所,幼儿教师需求量大、补充任务重。为切实做好2012年幼教师资补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及时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同级机构编制等部门,按照《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闽编〔1990〕35号)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11〕84号)的要求,及时核定现有公办幼儿园和今年新增幼儿园教师编制,确保幼儿园生师比落实到位,特别要注意根据2012年全年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建设计划,提前核定新增幼儿园教师编制,满足新增幼儿园补充教师的需要。

  二、 坚持多渠道补充幼儿园教师
  今年新增幼儿园较多,加之现有幼儿教师自然减员,幼儿教师需求量大。据测算,2012年学前(幼儿)教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无法满足需求,缺口较大。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补充幼儿教师。要根据当地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今年幼教师资需求,确定一批适合幼儿教育工作的小学富余学科人员转岗从事幼教工作;要做好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在公开招聘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的同时,公开招聘热爱幼教事业、素质优良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类或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幼教师资队伍,确保新办幼儿园和现有幼儿园师资需求。暂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可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三、加强幼儿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做好幼儿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是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富余学科教师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1]2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幼儿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1]64号)的要求,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认真组织幼儿教师岗前培训工作。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须取得幼儿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认定教师资格、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做好幼教师资补充工作是确保我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的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将幼教师资补充作为贯彻《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配齐配足合格幼教师资。各市、县(区)教育局要积极会同人事、编制等部门,及时开展幼儿教师核编工作,确保幼儿园教师“有编可补”。今年全省教育部门主管的公办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实行全省统一笔试,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5号)要求,根据今年新办幼儿园建设计划以及现有幼儿园师资需求,抓紧制定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并于3月25日前向社会发布;要做好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工作,及时补充幼儿教师。

  省里将加大对经济困难地区补充幼教师资工作的支持力度,将幼儿教师纳入“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教师资助计划”和“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范围,推动经济困难县及时补充幼教师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各地要加大对幼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改善幼儿教师待遇,吸引有志于从事幼儿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幼儿园任教;要切实落实小学转岗培训从事幼教工作人员“教师身份和待遇保持不变”,使转岗人员安心幼教工作。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联系:
  省教育厅人事处崔彦,联系电话:0591-87091309,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lucia_cy2011@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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