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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2012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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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2:48: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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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公务员局(人事局)、编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我省从2010年起在全省范围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去年该项工作被国家列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后,我们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工作机制,加强公开招聘考试研究,规范公开招聘程序,有效充实了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得到及时补充,对提升我省教师队伍质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把好教师“入口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省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指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管的幼儿园)补充新任教师原则上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其中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是否纳入全省统一笔试,由各市、县(区)自行决定。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无需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二、公开招聘程序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制定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经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各地应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公开招聘,同一县(市、区)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条件应一致。招聘方案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对象与条件、考试办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比例及发布信息方式等。
各地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杜绝“因人设岗”现象,消除歧视性条件。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作为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考虑到今年幼教师资补充数量较多,对暂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工作,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笔试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最多可报考3个岗位(即3个县<市、区>)。
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三)各市、县(区)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拟聘用人选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各地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开招聘时间安排
  3月25日前,各市、县(区)向社会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务员局(人事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备案。
  4月1-10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4月21日,全省统一笔试。
  5月10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各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6月~7月,各市、县(区)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务员局(人事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聘用人员名单,分别报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福建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精神,2012年要确保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和新办幼儿园师资需要。各地要将紧缺学科教师以及幼儿教师作为今年教师补充工作的重点,在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时,认真分析当地教师队伍现状,测算紧缺学科教师与新办幼儿园师资需求,在核定的编制内,及时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和幼儿教师。
  (二)各市、县(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支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应优先聘用。
  (三)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统筹。教育、人事、编制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制定发布、考试、聘用等工作,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在工作中,各地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联系:
  省教育厅人事处崔彦,联系电话:0591-87091309,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lucia_cy2011@163.com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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